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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公证员评职称出书_学术专著急招主编_独立ISBN书号

所在分类:供求商机 > 印刷出版时间:2025-6-27 14:35:52

法律类专著出版,征集作者署名合著,ISBN书号+CIP数据核字号可查,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,律师评职称可用

《法律理论***法律实务》

《经济法的***实践》

《行政管理***法律实务》

《公共法律服务公证***实践》

《公共法服中司法鉴定***实务》

川司法发〔2022〕100号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《四川省公证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》的通知

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

第六条 能力和业绩条件

(三)二级公证员

2.能够开展公证法律事务政策、实务研究,完成公证法律事务相关课题研究、调研报告,有较高水平的代表性成果。
任现职期间,学术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1)在公证事务理论和实务领域取得较高课题研究成果,获得市(厅)级课题评选二等奖以上,或获得省公证协会课题评选一等奖以上;

(2)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2篇以上,或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理论文章、研究课题、调研报告4篇以上(每篇不少于3000字);

(3)出版发行公证或法律业务著作(编著)1部以上;

(4)作为主研人员,主持完成市(厅)级公证事务理论、实务课题研究2项以上或参与省(部)级公证事务理论、实务课题研究1项以上,并取得研究成果;

(5)在本科院校讲授专业课2次以上;或在司法部、中国公证协会组织的公证业务培训中讲授专业课1次以上。

(四)一级公证员

2.能够组织开展公证事务理论、政策和实务重大课题研究,取得重大研究成果,在推动公证制度改革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,具有较高影响力的代表性成果。
任现职期间,学术水平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:

(1)在公证事务理论和实务领域取得重大课题研究成果,获得中国公证协会课题评选二等奖以上,或获得市(厅)级课题评选一等奖以上;

(2)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论文4篇以上,或在核心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;

(3)出版发行公证或法律业务著作(编著)2部以上;

(4)作为主研人员,主持完成省(部)级公证事务理论、实务课题研究2项以上或参与国家级公证事务理论、实务课题研究1项以上,并取得研究成果;

(5)在本科院校讲授专业课3次以上;或在司法部、中国公证协会组织的公证业务培训中讲授专业课2次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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